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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会章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汝南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由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牵头,联合区内外知名企业组建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会(以下简称合作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会是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区内外相关企业自发成立,在汝南县教育局和宿豫区汝南县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业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法人校企合作组织。
    第二条 合作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质量实施“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为主要任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形成以职业教育学校为主体、以企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驻马店市职业教育品牌,为驻马店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合作会的准则是: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二章 职能
    第四条合作会的职能
    1. 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连手打造“银领”人才;
    2. 实现行业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搜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3. 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搜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 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 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菜单式”培训,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成立就业指导委员会,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 以烹饪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为基础,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从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成员的作用,引入企业岗位标准,建立具有职教特色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
    7. 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联合开发有关实业项目,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8.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合作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作会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合作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2. 各合作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备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年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 合作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合作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合作会成员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合作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合作会信誉。
    第六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 拥有对本合作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表决权;
     2. 受合作会秘书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
     3. 接受合作会成员的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 及时向合作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2. 应合作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七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 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 在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 可要求学校为其培养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 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 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 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挂职实践提供方便;
    3. 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 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合作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1名。
    第九条 合作会以汝南县职业教育中心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该校,是合作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合作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 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 负责合作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 负责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合作会全体会议制定、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合作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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